我国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时间表 “十四五”期内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2020-03-03 09:28来源:长城证券作者:濮阳
行业观点 1:我国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时间表,“十四五”期内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2 月 24 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 机制,建立电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为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 划全面放开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目标,要求在 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 系。意见提出要在 2020 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 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 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2022 年底前,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 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 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 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我们认为《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目前 我国电力市场正处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进 入结算试运行的节点,发布《意见》对促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 保障电力市场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逐步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 计划全部放开,具有重要作用。 行业观点 2:2023 年煤电规划建设预警结果仍不乐观,看好未来几年存 量机组产能利用率提升的机遇。 看好煤电装机增速放缓、产能利用率提升带来的业绩弹性。从 2023 年和 2022 年的预警结果来看,煤电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明显改善,煤电装机 充裕度这一约束性指标将对未来几年的新增煤电规模形成有效指引。另 外,从经济性预警结果来看,在投资回报率没有明显边际改善的预期下, 新增煤电投资热度也难以提升。因此我们预计,十四五期间的煤电装机增 速将持续放缓;随着煤电新产能逐步刹车,在全社会用电量保持每年 4%-4.5%的增长预期下,煤电的利用小时数有望在中期维度步入上行区 间。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取得初步成果,“基准+浮动”电价机制出台,预计“市场煤”和“计划电”的长期错位将迎来修正,煤电将逐步回归公用事业属性,在点火价差趋稳的预期下,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有望逐步释放显著的业绩弹性。 1.行业的观点和推荐标的 1.1 行业观点:我国明确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时间表,“十四五” 期内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意见,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运行。 2 月 24 日,国家发展改革 委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进一步完善公开透明的电力市场交易平 台,加快推进建立市场化电价形成机制,建立电力运行风险防控机制,为逐步实现经营 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面放开创造条件。 意见提出目标,要求在 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织体系。意见提出要 在 2020 年底前,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的股权结构进一步优 化、交易规则有效衔接,与调度机构职能划分清晰、业务配合有序。2022 年底前,各地 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完善市场框架、交易规则、交易品种等,京津冀、长三角、珠 三角等地区的交易机构相互融合,适应区域经济一体化要求的电力市场初步形成。2025 年底前,基本建成主体规范、功能完备、品种齐全、高效协同、全国统一的电力交易组 织体系。 意见内容主要包含 6 点: 1)进一步厘清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与调度机构的职能定 位和配合关系,使市场管理委员会更加独立于交易机构。 2)完善电力交易规则制定程序, 明确政府部门、交易机构、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3)加快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 造,2020 年上半年,北京、广州 2 家区域性交易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交易机构 中电网企业持股比例全部降至 80%以下,2020 年底前电网企业持股比例降至 50%以下。 4)规范交易机构的人员、资产和财务管理,明确与电网企业共用资产的交易机构原则上 不向市场主体收取费用,所需费用计入输配电环节成本并单列,由电网企业通过专项费 用支付。具备条件的交易机构经市场管理委员会同意,也可向市场主体合理收费,经费 收支情况应向市场主体公开。 5)要求交易机构、调度机构共同做好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实 施。要求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在各自经营范围内统一交易系 统平台,统一建设灾备系统,建立数据共享机制。 6)加强专业化监管体系建设,发展第 三方专业评估机构,形成政府监管与外部监督密切配合的综合监管体系。 我们认为《意见》的出台是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必要举措。目前我国电力市场正 处于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不断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试点进入结算试运行的节点,发布《意 见》对促进电力交易机构独立规范运行,保障电力市场公平、高效和可持续发展,逐步 实现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全部放开,具有重要作用。 1.2 行业观点 2:2023 年煤电规划建设预警结果仍不乐观,看好未 来几年存量机组产能利用率提升的机遇 国家能源局发布 2023 年分省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结果。煤电规划建设风险预警的指标 体系主要有三项内容: 1)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指标:约束性指标,体现当地煤电装机、 电力供应的冗余情况。 2)资源约束指标:约束性指标,反映了在当地规划建设煤电项目 的可行性。 3)煤电建设经济性预警指标:建议性指标,体现了建设省内自用煤电项目的 经济性,为规划建设煤电项目提供决策参考。 预警指标评估结果对比(2023年与2022年)显示:产能过剩并未改善。就2023年和2022年的整体预警情况来看,基于对未来2到3年的电力供需形势判断,煤电装机充裕度预警状况并未缓解,供给冗余的状态略有加剧。基于对未来2到3年的煤电投资回报率判断,经济性预警状况基本稳定,并未缓解。看好煤电装机增速放缓、产能利用率提升带来的业绩弹性。从2023年和2022年的预警结果来看,煤电产能过剩的局面并未明显改善,煤电装机充裕度这一约束性指标将对未来几年的新增煤电规模形成有效指引。 另外,从经济性预警结果来看,在投资回报率没有明显边际改善的预期下,新增煤电投资热度也难以提升。因此我们预计,十四五期间的煤电装机增速将持续放缓;随着煤电新产能逐步刹车,在全社会用电量保持每年4%-4.5%的增长预期下,煤电的利用小时数有望在中期维度步入上行区间。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的范围和比例进一步扩大,电力现货市场试点取得初步成果,“基准+浮动”电价机制出台,预计“市场煤”和“计划电”的长期错位将迎来修正,煤电将逐步回归公用事业属性,在点火价差趋稳的预期下,产能利用率的提升有望逐步释放显著的业绩弹性。 下一篇: 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的区块链五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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