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里程碑——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评析3月1日,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分别在京、穗两地挂牌成立。这两大交易中心的组建是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事件,既标志着组建相对独立交易机构的改革部署落地实施,又预示着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开始进入加快推进的新阶段。结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确立的改革精神,可从以下几个维度理解两大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 一、交易中心组建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基础性工程 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将“组建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平台”作为“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的重要途径。按照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确定的改革路径,考虑市场的地域分布,未来我国的电力市场结构分为区域和省(区、市)电力市场,但市场之间并无级别划分。其中,区域电力市场主要实现全国较大范围内和一定范围内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全国较大范围内资源优化配置的区域电力市场即是通过北京电力交易中心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织交易。这两大交易中心与其他交易中心之间不分级别、互不隶属,主要承担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和地方政府间框架性协议,开展市场化的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职能,在运营上与其他交易机构进行业务协同衔接和有关信息的互联互通。因此,从我国电力市场体系的总体构成上看,两大交易中心组建是我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 二、交易中心组建方案将改革“蓝图”细化成为“施工图” 如果说两大交易中心组建是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重要基础性工程,那么,这项基础性工程的“蓝图”在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中就已初步绘就。特别是《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对建立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对组建省(区、市)和区域交易机构均具有普遍指导作用。 具体到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事宜,尚需将“蓝图”进一步细化和具体化为“施工图”,即两个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方案。在“施工图”中,需要明确四方面的内容,一是机构定位和组织形式;二是交易中心的业务范围;三是主要业务界面;四是交易中心的机构设置。上述内容在此次公布的组建方案中得以明确,交易机构的组建工作将做到循序致精,有章可循。 三、两张“施工图”的“同”与“异” 作为落实交易机构改革部署的“施工图”,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组建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有诸多共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指导思想。两大交易中心组建均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依托电网公司组建,强调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的相对独立,重在落实国家计划和政府间协议,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 二是基本原则。两大交易中心组建均坚持确保安全、遵循规律,统筹兼顾、平稳起步,规范运行、相对独立等原则。 三是公益属性。作为市场交易的组织者,交易机构的公益属性是各方市场主体的共同关切,也是市场公平、公正、公开运行的前提。“相对独立”的体制条件下,两大交易中心的公益属性通过政府批准交易中心章程和市场规则;交易中心不以营利为目的;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分开等途径实现和保障。 四是主要职能。两个交易中心的主要职能均是落实国家计划和地方政府间协议,为跨区跨省市场交易提供服务,促进省间余缺调剂和清洁能源消纳,逐步推进全国范围的市场融合。 五是业务范围的覆盖面。两个交易中心的业务覆盖面均涉及市场研究、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分析预测、交易组织、交易合同管理、交易计划管理、交易结算、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信息发布、市场服务等方面。 六是业务界面的划分和信息交互。在上述业务范围内开展主要交易业务时,需要明确交易业务与电网企业其他业务的界面及信息交互情况。两个组建方案均在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分析预测等方面对此做出了明确设计,各自体现了方案制定者对交易中心“相对性”和“独立性”的把握分寸。 两个组建方案的最大差异体现在组织形式的选择上。尽管两大交易中心均依托相应电网企业成立,但广州电力交易中心按照股份制公司模式组建,南方电网公司持股比例为66.7%,其他相关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参股。而北京电力交易中心以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形式组建。从理论上讲,这两种组织形式的独立性并不相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采取的组织形式具有更强的独立性,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南方区域电力市场的成熟度相对更高,改革共识相对更广。 四、规范运行是交易中心“行稳致远”的关键 综观北京和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不难发现,两幅“施工图”为交易中心确立了开局起步的逻辑起点,设计了业务运行的轨迹路线。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由于两大交易中心按照“相对独立”的原则组建,市场主体难免对交易中心的“独立性”有所疑虑,对“相对性”心存芥蒂。这就对交易中心组建后“行稳致远”、深孚众望提出了更高要求。 挂牌成立仅是开局起步的标志;规范运行才是交易中心“行稳致远”的关键。按照两大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确立的组建思路和体制机制架构,实现两大交易中心规范运行有三个关键支点: 一是强化监督与监管。一方面,要切实强化对交易机构执行规则情况的监督,主要来自三个方面,即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企业等市场主体对交易机构的广泛监督,市场管理委员会的日常监督以及社会相关方的外部监督。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电力监管组织体系,创新监管措施和手段,制定专门的交易机构监管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对两大电力交易中心的运行实行专项监管。 二是有效发挥市场管理委员会的作用。设立市场管理委员会是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的一大亮点。作为一项议事机制,市场管理委员会在研究讨论交易机构章程、交易规则,听取相关主体诉求,监督市场运营和交易规则执行情况,及时反映问题,协调相关事项,维护市场公平、公正、公开,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方面均可以发挥重要作用。而相对广泛的代表性、较强的自治性和权威性是市场管理委员会发挥作用的必要前提。下一步,应加快出台两大交易中心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从制度和机制上做好设计,保障市场管理委员会作用的有效发挥。 三是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在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和规范运行中,第三方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挥作用:首先,在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的组建中,第三方机构可以参股;其次,在北京和广州市场管理委员会组建方案中,均可考虑引入中立的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代表参加市场管理委员会;再次,可考虑按年度组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两大交易中心进行外部财务审计;此外,还可根据实际需要,聘请具有相应技术与业务专长的第三方机构对交易开展情况进行业务稽核,并提出完善规则等方面的相关建议。 “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北京和广州两大电力交易机构组建成立后,中国区域电力市场建设的新征程才刚刚开始。长路在前,任重道远! 上一篇: 解读新电改配套文件中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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