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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还原电网价值通道属性

2017-01-11 17:46作者: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  陈皓勇


早在2011年5月21日,笔者就电荒问题谈到电价机制及电网垄断问题。坦白地说,那时候说这些话是要冒一些风险的,也可能得罪电网公司的朋友,所幸没有变成烈士。


长久以来,笔者一直关心电网的定位问题。在电力产业链上,电网到底是一个什么角色?有人说,电网是水池,这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电能一旦上网,就再也分不清是谁家的,就像水管中的水汇入水池中,英国早期的市场模式确实叫pool(电力池或电力库)模式,当前有的国家依然采用这种模式。

但按9号文的精神,电网更多地被定位为一个通道。笔者认为,电网的定位应从物理属性和商业属性上分开来讲。电力市场与别的市场不同之处,就在于电能商品的流通必须通过电网进行,而且要满足一系列物理约束,其中最大的约束之一是电能难以大规模存储(不考虑少量储能),因此供需必须实时平衡,而且电能商品是不可分的。这样,决定了电网运行必须有一个集中统一的调度机构,维持全网的发用功率平衡与系统安全。

从这点来说,电网的作用确实象一个水池。但从商业方面来讲,在电能商品生产、流通、销售的价值链中,电网却仅仅是一个价值通道,不创造新的价值。笔者不否认,在一定程度上来说更大规模的电网有利于电能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可能减小电能的使用成本,但那是更大规模市场的作用,而电网仅仅是一个载体。因此,“还原电力商品属性”的至关重要的一环是“还原电网的价值通道属性”。不过,电网公司的小伙伴们也没必要失落,老祖宗的经典《中庸》中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电网做好自己应该做的事情(输配电业务、交易的物理执行、确保电网安全稳定等等),也就是君子了。

9号文所体现的改革思路恰恰是还原电网的价值通道属性。与5号文相比,9号文最大的亮点是配售电侧的开放,将工商业用户释放出来,让供需直接见面,自主确定电价,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配售电侧的竞争。9号文的要点可用“三放开、一独立、一深化、三加强”来概括(见下图),由于已有诸多解读,此处不再赘述。

9号文可谓高瞻远瞩、切中要害,当前国内电力市场改革热情空前高涨,全社会广泛关注,并已取得实质性成效,电力市场改革不再是电力行业内部“关起门来的游戏”。不过,对于市场设计者来说,在还原电网的价值通道属性的同时,也要关注电网物理上的水池功能,比如,要设计集中统一的实时平衡与辅助服务市场,维持全网功率的实时平衡,确保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


《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试行办法》

——首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2017年1月4日是个值得记住的日子,国家发改委发布施行《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试行办法》,明确了建立独立输配电价体系、规定了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建立了激励约束机制,使得这也是我国历史上首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


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中对此文件及相关问题进行了解读,在笔者印象中,央视第一次向社会公众解读电改思路及电价体系,凸显了中央推进电改的决心,其意义不可小视。

新一轮电改前

——管住了两头,放过了中间

价格是市场的灵魂。2002年国务院颁布的《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国发[2002]5号,后简称“5号文”)启动了第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虽然完成了厂网分开,但原定的竞价上网市场改革方案却没有顺利实施。对于发电厂来说,电网是唯一买家,按国家规定的标杆上网电价从发电厂买电;而对于用户来说,电网是唯一卖家,按国家规定的目录销售电价卖电给用户。电网在电能商品的中间流通环节形成垄断,切断了供需之间的直接联系,靠吃购销差价获取利润,没有独立输配电价。在电网环节成本没有任何监管,管住了两头,放过了中间,带来诸如过度投资等许多问题。

9号文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

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文,后简称“9号文”),按“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打破电网垄断,让供方(发电厂)和需方(大用户和售电公司)直接见面,电网变成电能的“高速公路”,收取过路费,因此输配电价的核定相当重要。下图(来自央视报道截屏)说明了这个改革过程。

【作者,陈皓勇,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