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页的四川交易规则太烧脑?请个专家来解读!2017-03-07 18:07
2017年1月22日,四川能源监管办印发了《四川电力市场交易基本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四川省政府相关电力管理部门、四川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的意见。仔细拜读后,可以说四川的《征求意见稿》是《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暂行)》(以下简称《基本规则》)出台后第一个真正按《基本规则》框架和精神制订的地方电力交易规则,是在透彻研究《基本规则》的基础上充分结合四川特殊实际形成的产物。 一、继承了《基本规则》实质精髓。 《征求意见稿》基本保持了《基本规则》的总体框架,继承了《基本规则》全面规范交易品种、全流程设计电力交易、采用预挂牌月平衡偏差处理方式、鼓励带发用电曲线的交易等先进理念和重要设计,按《征求意见稿》执行应可保证《基本规则》在四川得以不走样的贯彻落实。 二、针对四川特殊的电源结构大胆创新。 针对四川水电多、发布广、流域上下游水电厂相互影响、电网丰枯特性显著以及丰水期有大量水电弃水的电源特性,《征求意见稿》做了大胆创新。首先,在规则中引入“弃水期”的概念,对水电厂的偏差电量按弃水期和非弃水期分别制订不同的考核标准。其次,在偏差电量调整中引入“流域调度优化”的概念,采用下游电厂申报与上游选定电厂预挂牌申报挂钩的方法,以解决流域上游电厂参与上调或下调服务对下游电厂的影响问题。再次,在合同转让交易增加周交易,以应对水电厂水情的突然变化。 三、根据四川实际细化《基本规则》内容。 《征求意见稿》共十二章、一百六十四条,比《基本规则》多了六十四条。细看《征求意见稿》,随处可见根据四川实际对《基本规则》的细化。如第三章中明确“电力中长期交易品种包括优先发电合同交易、电力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合同电量转让交易、丰水期富余电量增量交易。其中,电力直接交易包括四川电力市场现有的常规直接交易、精准扶持和自备电厂停发替代交易等”;第六章中明确各交易品种的交易方式、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申报、交易出清、安全校核、交易执行等具体内容;第七章明确自动发电控制、有偿调峰、黑启动等辅助服务交易;第十章细化具体结算流程,第十一章细化信息披露内容等等。正是这深入到每一条对《基本规则》的细化,使《基本规则》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 四、在不违背《基本规则》精神的前提下进行合理调整。 《征求意见稿》根据四川实际,对《基本规则》进行众多的合理调整。如为规范售电公司的售电业务开展,增加“电力零售交易”一章;根据四川发用电计划放开计划,调整直接交易的准入条件;为实现节能低碳和保障电网安全的原则,增加合同电量转让的必要条件;考虑为电网企业提供降低违约风险的避险手段,增加对月度优先发电量的调整内容;考虑四川水电占比高、弃水多以及负荷预测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调整偏差电量考核力度和免考范围;调整上调服务所产生的电网企业结算费用的计算方法等等。通过这些调整,避免《基本规则》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