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增量配网企业可根据实情 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者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2019-10-15 08:21来源:陕西省发改委
陕西省发改委近日发布关于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增量配电网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分类结算电价或者综合结算电价与省级电网企业结算电费。选择分类结算电价的配电网企业,要向省级电网企业据实提供网内用户类别、电压等级、分类电量、用电容量(需量)等电费计费依据,由省级电网企业每年核定一次,作为下个年度收取输配电价的依据。 详情如下:
陕发改价格〔2019〕1237号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韩城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西咸新区改革创新发展局,神木市、府谷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陕西省电力公司,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公司,各增量配电网企业: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