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2017年第一批售电公司开始注册!2017-06-16 18:46来源:北极星售电网
6月16日,陕西电力交易中心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第一批售电公司市场注册工作的通知》,从2017年6月19日至2017年6月23日,将开展2017年第一批售电公司市场准入注册工作。 通知中称,同一市场主体同时具备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中两种或两种以上类型时,每次交易只能选择一种类型参与。在每次交易前应向交易中心申报参与交易的市场主体类型。 此次注册对象包括:符合《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陕发改运行〔2017〕737号)准入条件的售电公司。 按照6月6日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陕西省售电侧改革试点实施细则(暂行)》中,有关售电公司的准入条件: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进行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3.拥有与申请的售电规模和业务范围相适应的设备以及固定经营场所,具备用户管理、交易、结算功能的技术支持系统,满足参加市场交易的报价、信息报送、合同签订、客户服务等功能。 4.拥有至少1名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和3名电力工程类中级职称专职管理人员,拥有10名以上掌握电力系统基本技术经济特征的相关专职专业人员,具备电能管理、节能管理、需求侧管理等能力,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管理、服务等工作需要。 5.售电公司参与交易周期内代理用户的总用电量在3000万千瓦时以上。 6.单个售电公司参与集中竞价交易申报电量不可超过当期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0%,超出部分削减至零。视为关联企业的多个售电公司申报电量之和不得超过当期竞争电量总规模的15%。 7.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除上述准入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的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2)按照有关规定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 (3)增加与从事配电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营销人员、财务人员等,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拥有2名电力工程类高级职称和5名电力工程类中级职称的专业管理人员。 (4)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应具有五年以上与配电业务相适应的经历,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或者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5)具有健全有效的安全生产组织和制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开展安全培训工作,配备安全监督人员。 (6)具有与承担配电业务相适应的机具设备和维修人员。对外委托有资质的承装(修、试)队伍的,要承担监管责任。 (7)具有与配电业务相匹配并符合调度标准要求的场地设备和人员。 (8)承诺履行电力社会普遍服务、保底供电服务义务。 同一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配电网运营权,并负责提供保底供电服务。同一售电公司可以在多个供电营业区内售电。 上一篇: 全国首个跨区省月度电力交易规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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